|
u 停收两费公告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
大精神,全面落实科
学发展观。根据国家
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
委、国家工商总局联合
下发的《关于停止征收
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
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
的通知》(财综〔2008〕
61号)的通知精神,现
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我局自2008年9月
1日起在全县统一停止
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
和集贸市场管理费。
二、对工商行政管理人
员以任何名目和理由继
续收取或变相收取“个
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
市场管理费”的,经营
者有权拒缴。我局在各
乡镇设立举报箱接受投
诉举报,同时也可直接
拨打我局投诉举报电
话。
监督举报电话:
0853-3226641
(安顺市工商局)
0853-8222806
(普定县工商局)
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
u 清退两费通知
各有关个体工商户:
根据黔工商财 [2008]35号文件精神, 为认真贯彻执行从 2008年9月1日起停止 收取工商“两费”的有 关规定,现就清退预收 2008年9至12月的个 体工商管理费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退款范围:向 我局预缴了2008年9 至12月份个体工商户 管理费的个体户。
二、退款时间:2008 年9月18日至9月25 日,上午8点30分至 12点,下午2点30分 至6点。(星期六、星期 天照常上 班)
三、退款地点:
1.城关、坪上、龙场 片区:县工商局四楼办 公室(富强路53号)或 城关工商所办事大厅;
2.马官、化处片区: 马官工商所办事大厅;
3.白岩、猫洞片区: 白岩工商所办事大厅;
4.马场、鸡场坡片区: 马场工商所办事大厅;
5.猴场、补郎片区: 补郎工商所办事大厅;
6.个体运输户: 县工商局四楼办公室。
四、退款方法:持 预缴2008年9至12月 份个体工商管理费的 《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 据》到指定地点退款。 其中,个体运输户持县 运管所开出的票据到指 定地点退款。
请预缴2008年9 至12月份个体工商管 理费的个体工商户在规 定时间内,持有效票据 尽快到指定地点退款, 逾期将按规定作为无主 财产上缴财政。
特此通知
联 系 人:王明英 联系电话: 0853—8222439 13885370688
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
u 牢树“八荣八耻”
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
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
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
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
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
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
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
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
u 关于向晋新朝 同志学习的通知
u 工商职业道德 规范
忠于祖国 服务人民
依法行政 公道正派
爱岗敬业 高效服务
遵纪守法 清正廉洁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