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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行政、文明执法 “六项禁令”
一、严禁无法定依据处 罚、收费; 二、严禁不出具有效票 据收费、罚款和扣押物 品; 三、严禁索要、收受监 管服务对象的钱物;严 禁接受、参加可能影响 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 各种消费娱乐活动; 四、严禁野蛮执法和刁 难、报复监管服务对象; 五、严禁酒后执法; 六、严禁着工商行政管 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 到经营性场所消费。 本禁令适用于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全体工作 人员。违者视情节予以 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, 直至开除;涉嫌犯罪的,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 不查不纠、包庇袒护的, 追究有关领导责任。 本禁令自2003年10 月1日起施行。
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“八荣八耻”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
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
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
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
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
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
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
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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